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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2022年09月01日 11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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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为西藏依法防控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遵循,为西藏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体制机制提供了指引。2月28日,吴英杰书记在暗访督导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全区上下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回信精神,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这个深刻的背景下,西藏有必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精神同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渗透到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凝心聚力助推依法防控、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供持续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地方性立法工作,为依法做好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西藏法治事业进步的重要保障。健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做好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我国在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领域已经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遵照执行,使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能够实现在国家总体法治框架内有效运行。从地方层面来看,西藏有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不多,现行法规虽然涉及到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的公共卫生治理、社会风险治理以及边境管控等问题,但是这些法规和规章之间的关联度不强,尚未形成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民族地方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法规制度体系。

西藏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西藏地方人大具有双重立法权的制度优势。根据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和具体工作的需要,西藏地方各级立法机关应按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精神,坚持“遵循《宪法》精神,符合西藏实际,体现时代精神,维护群众利益,方便操作执行”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例如,建议制定《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境卫生防疫法〉办法》《西藏地方生物安全条例》等,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二、规范执法行为,使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中强调,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为依法科学做好西藏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基于“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原则,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继依法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防控执法措施,疫情防控执法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全区仅出现过一例确诊患者且已治愈,除此之外再无新增病例。

西藏积极向好的疫情防控形势的出现得益于执法行为的严格有序运行,这是西藏打赢抗击新冠疫情战役又一关键因素。因此,为了保证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能够进一步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各级各类执法部门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规定执法主体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文规定,确认执法主体身份地位,取缔整治不合法不合规的执法主体资格,对于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主体失格或部分单位个人未经授权借机扰乱社会治安等行为,要依法打击,从主体方面确保执法的正当合理。二是严格界定执法权限。严格界定权限是执法行为的前提,各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定权责范围内行使权力,既要保证执法行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效能,又不能影响甚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杜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第三是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执法方式的选择与执法措施的选用要与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造成社会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过分地夸大或忽视都是不可取的。由于西藏特殊区情、社情、民情的客观存在,执法方式不当或执法力度的过犹不及都难以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应有预期,所以必须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西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三、筑牢司法防线,为做好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对全国依法防控疫情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处置妨碍疫情防控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争。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提出要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西藏各级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不断筑牢司法防线,为做好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在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过程中,西藏各级司法机关一定要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努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时期的各项司法工作。西藏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查处妨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典型案件,强化与社会各界沟通协调,充分保障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同时,要注意办案工作和办案人员的自身安全,努力提高妨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案件的办案效果。西藏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对妨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犯罪案件,依法做到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同时,加强对西藏监管场所以及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控。重视办理食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逐步建立办理妨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犯罪案件的专门性司法工作机制。

四、提升守法自觉,为做好西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西藏各族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是全面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基础。为了科学、高效、规范地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西藏自治区启动了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一级响应状态是一种非常状态,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会受到一定调整。但是,由于西藏多年来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各族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宣传,增强了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养成了各族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思维习惯,这些都对依法防控疫情总体目标得以实现提供了基础和前提。

西藏区情特殊,我们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趁这一特殊时期制造散布谣言,警惕不法分子借机破坏西藏社会团结稳定大局。在这个关键时期,西藏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各族人民群众进行积极引导和教育,广大各族人民群众也要自觉响应中央决策号召,严格服从防控工作安排,配合社区有关工作,以实际行动为西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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