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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左贡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2023年10月15日 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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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6号)、《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司法〔2022〕85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有敬业精神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根据左贡县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现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综合成绩最优者优先录用。招聘工作由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共同招录,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二、招聘数量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

招聘左贡县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属聘用的编外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热心调解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专业技能和调解能力。


(4)左贡县籍未就业大学生优先,懂藏汉双语,年龄为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文字表达、专业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历、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优先录用、男性优先(因左贡县地势问题及人民调解工作,需要经常下乡来平息情绪、化解矛盾、处理纠纷)。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曾被开除公职、党(团)籍和学籍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3.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原因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三、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四)认真做好纠纷受理登记、调解工作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报送案例等工作。


(五)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管理,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六)认真完成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一个月,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正式聘用后标准为每人每月4500元,包含了个人应依法缴存的“五险”。


3.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落实“以案定补”案件补贴,“一案一补”发放金额由每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中支出。


4.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享有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等权利,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规定。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休假30天(含路途天数)。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考察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3日—9月 18日(9:30-13:00,15:30-18:30)。


2.报名地点:左贡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左贡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1寸照片(含电子版)。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报名一律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在辖区派出所开具证明。


5.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生须完成填写《2023年左贡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招聘政审表》,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负责政审的单位或部门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政审意见,加盖公章。重点审查考生在反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9月19日。


(二)笔试(占60%)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现场监督。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常识判断、调解案例分析等内容,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9月21日10:00-12:30。


3.笔试地点:左贡县司法局二楼会议室。


4.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占40%)

1.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考官一般为3-5人。考官由县纪委监委、政法委、人社局、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


2.面试以结构化为主(含调解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根据情况由司法局负责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四)补录工作

因其他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确定招录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考察、政审、考试合格等结果,确定拟招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招录对象。


(六)录用

(七)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本人进行书面总结,由左贡县司法局对被录用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左贡县司法局班子研究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六、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贴。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自愿辞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怠于履行责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签订劳动合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擅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六)因违法违纪不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左贡县司法局在体检、政审和录用环节将电话告知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司法局咨询。


咨询电话:0895-4553077    


联系人:旦增桑旦           联系方式:18208058277


左贡县司法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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