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处理原则、程序及技巧
2024年04月08日 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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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原则、程序及技巧
旅游投诉处理,是各级旅游质监所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各级旅游质监所为和谐旅游做出的最大贡献。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各级旅游质监所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基本的原则、程序和技巧,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旅游投诉处理的原则
1、全面受理原则。只要有游客投诉,不论该游客是团队客人,还是散客,旅游质监所都要认真受理该投诉,即我们所谓的全面受理旅游投诉。不能因为该游客不是团队游客,或者被投诉对象不在旅游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旅游质监所就拒绝接受游客的投诉。游客不可能对于各个管理部门的职能有清晰的了解,旅游管理部门也不能对游客有这样的要求,全面受理投诉也是落实以游客为本的基本要求。
2、认真处理原则。所谓认真处理,就是对于旅游投诉能够迅速反应。旅游质监所接到旅游投诉后,要立即对投诉进行梳理分类,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旅游投诉,旅游质监所都必须快速响应,根据游客提供的证据和线索,对被投诉的旅游企业开展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味无原则地维护游客或者旅游企业的权益。
3、特事特办原则。在黄金周等节假日期间,由于旅游服务的供不应求,产生旅游投诉的概率较大,在这些特殊时段,旅游质监所应当强化值班和检查,随时受理旅游投诉,防止纠纷事态的扩大。同时,一旦发生甩团和扣团等恶性纠纷时,即使组团社和地接社都不属于本地旅游质监所管辖范围,根据属于管理原则,纠纷发生地旅游质监所必须在第一时间介入,平息事态,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4、及时转办原则。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并不意味着全面处理旅游投诉,之所以要全面受理旅游投诉,主要是为了方便游客维护权益。对于不属于处理范围的投诉,旅游质监所要及时把投诉书面转给相关管理部门,请他们妥善处理投诉并答复游客。同时,旅游质监所要把投诉转办的理由、处理部门的联系方式等情况明确告知游客,请游客和相关管理部门直接联系。
5、公正调解原则。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要始终贯彻调解的原则,而不是调解不成可以做出处理决定的原则。特别应当注意的是,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是为了图省事,简单地要求旅游企业自己“摆平”,而是要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清、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平衡。
6、以理服人原则。不论发生何种旅游投诉,旅游质监所必须坚持以理服人,让游客明白为什么赔偿低于他的期望值,同样让旅游企业知道为什么必须赔偿。如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导游告知义务履行不完全,游客自己也不小心,导致人身损害的发生。旅游质监所必须说服游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的游客,要为其过失行为的后果负责,而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旅行社。
7、区别对待原则。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不论纠纷大小和权益损害严重程度,游客经常要求企业返还全额服务团款、精神损害赔偿、双倍团款赔偿。对于此类投诉请求,旅游质监所要全面了解投诉事实,只要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请求,旅游质监所在说服游客的同时,应当坚持原则,明确拒绝游客的请求。而对于旅游企业服务有瑕疵,又没有明确赔偿标准的,旅游质监所要尽力维护游客的权益。
8、处理违法原则。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本质的区别是,民事责任的追究遵循“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只要游客不投诉,管理部门不必主动介入;而行政责任的追究恰好相反,遵循“民不告官亦究”原则,在旅游投诉处理中,必须审查旅游企业是否违法,即使游客在投诉过程中没有提及旅游企业的行政违法,旅游质监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旅游企业进行处罚,否则就涉嫌行政不作为。
二、旅游投诉处理的程序
1、做好准备工作。为了顺利开展投诉调解工作,有效地控制投诉调解现场,旅游质监所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做好预案,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对投诉事实的调查、对投诉证据的收集、对投诉性质的确定、对双方当事人责任的划分、以及双方当事人对投诉处理结果的期望等,做到心中有数。
2、履行告知程序。协调会的第一步,是介绍参加参加调解的人员身份。包括管理部门的人员、游客和被投诉的旅游企业代表,特别需要向游客介绍企业代表的职务,使得游客感受到企业的重视程度。第二步,是向双方当事人介绍,旅游质监所处理旅游投诉的方式是调解,而不是决定。同时要向告知游客,除了旅游质监所的调解外,还可以通过和旅游企业自行协商、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旅游纠纷。
3、宣布调解规则。调解人在调解开始前,为了促成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宣布调解规则:第一,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发言中紧紧围绕投诉事宜而展开,不能离题太远;第二,要求双方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和发表观点时,就事论事,不能捏造事实,更不能损害对方人格;第三,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对方陈述时,尊重对方,不能随意打断对方的讲话,影响调解效率。
4、调查投诉事实。调查核实是投诉调解的核心阶段,对于投诉的正确解决起着关键的作用。在这个阶段由经过三个步骤构成:第一,由游客陈述旅游企业的违约或者侵权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提出赔偿的具体要求;第二,由旅游企业代表对游客的投诉进行申辩和解释,对游客的赔偿要求给予回应;第三,对于双方的分歧点作进一步的陈述和沟通,尽可能消除证据部分的分歧,达成一致。
5、明确投诉责任。在双方当事人对投诉事实的质证基础上,调解主持人对双方没有分歧的投诉事实进行确认,对双方的存疑部分进行记录。进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对投诉进行归类,判定投诉属于违约纠纷范畴还是侵权纠纷范畴,然后对旅游投诉的是非曲直作出认定,确认游客、被投诉旅游企业还是第三人存在过错,由哪一方承担责任或者多方共同承担责任。
6、确定赔偿数额。旅游投诉处理的最后阶段,就是明确游客损失的数额及其如何弥补。根据游客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事先的违约金约定,结合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调解:第一种方式,就是按照旅游企业的过错,逐项进行计算,需要补偿的,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补偿。第二种方式,在明确旅游企业过错的前提下,提出一揽子赔偿和补偿方案,促成双方的和解。
三、旅游投诉处理的技巧
1、企业诚意致歉。一些旅游企业认为,旅游投诉的产生,往往是游客过于挑剔,维权过度甚至是无理取闹,企业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而很少反省自己的过错。而事实上,不论旅游企业是否的确存在过错,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旅游企业的服务低于游客的期望值,所以,在调解的开始阶段,调解人必须要求旅游企业先要向游客表示真诚的歉意,以消解游客的愤怒,有利于调解顺利开展。
2、讲究批评策略。对于旅游企业的服务过错,旅游质监所不能含糊其辞,而是要明白无误地指出,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与严肃的批评。有些旅游投诉造成游客权益受损,固然和旅游企业的服务有联系,但同时也和游客的过失有直接的关联,在处理这样的投诉时,旅游质监所不要过多地指责游客,而是采用“过失”、“疏忽”等较为婉转的词汇批评游客,以免激化矛盾。
3、容忍双方倾诉。在旅游投诉处理过程中,要让游客和旅游企业把他们的委屈和不满全部倾诉,并由对方特别是旅游企业进行解释和说明,求得游客的理解和谅解。虽然这个过程有时较为漫长,而且不一定有实质性的内容,但的确有助于投诉的解决。因为游客的倾诉,本身就是发泄愤怒、获得心理平衡的途径,调解人要有耐心倾听,而不是先入为主,固执己见,单凭自己的经验和想象调解投诉。
4、降低游客期望。游客前往旅游质监所投诉,往往抱有很大的期望,在初始阶段提出的要求一般很高,而且许多要求都缺乏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在约双方当事人调解前,就要向游客解释其要求的不合理性,希望其能够做出让步。如果游客坚持己见,不作任何让步,也就没有调解的余地了,旅游质监所可以启动终止调解的程序。
5、单独说服游客。对于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责任承担比较清晰的旅游投诉,旅游质监所的调解较为简单,只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即可。如果遇到的旅游投诉较为复杂,游客的要求又难以满足,遇到双方当事人僵持不下的情况时,调解人必须暂时把游客和企业分开,对游客实施“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摆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地做游客的工作。如果企业拒绝承担责任,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式进行。
6、促成双方让步。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也不同于行政裁决,只要对事实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游客和旅游企业双方自愿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可。在调解过程中,游客提出的赔偿要求往往高于法律规定,而旅游企业则希望降低赔偿数额。因此,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调解人促成双方当事人的让步,回到理性层面显得十分重要,否则调解难以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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