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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5年11月27日 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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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左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县近年来首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在明知涉案资金系他人通过信息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所得的情况下,仍受利益诱惑,通过他人收款码协助转移涉案资金,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当前,信息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隐蔽性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后,常通过诱骗他人出借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号等方式转移涉案财物,不少群众因法律意识薄弱、贪图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帮凶”。法院通过公开庭审,既依法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更以真实案例为教材,向广大群众直观解读了此类犯罪与信息网络犯罪的关联危害及法律后果。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要提高法律意识,认清信息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坚决拒绝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及支付账号等行为;二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高额返利”“快速赚钱”等诱惑,发现可疑资金转移、账号买卖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三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自觉远离各类信息网络犯罪关联行为,守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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