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贡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工作的公告
2025年11月27日 12时16分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为规范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登记:2025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左贡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核: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应急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选址核验:2025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上午:9:30-1:00、下午15:30-18:30),组织执法人员对零售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验。
(四)统一发证:2025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对审核通过且符合条件的零售点颁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二、有效期限
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三、名额分配
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总数控制在4家以内,初步确定在县城范围内布设。后期将根据各申请点安全条件及布点规划进一步优化分配。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门店设置的基本安全条件
(一)符合左贡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及燃放政策;
(二)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三)零售场所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不超过20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小区、桥下、涵洞内,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三层及以上建筑物,不得设于有易燃易爆管道区域或高压电力线路下方;
(五)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设置连片集中经营点;
(六)必须依法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七)仅允许销售C、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及禁销品;
(八)须配备充足消防设施,包括至少2具5Kg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九)实行“一点一证”,严禁店外储存、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行为,严禁转借、买卖、伪造许可证,必须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并留存凭证;
(十)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烟花爆竹存放量严格按许可证核准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范执行;
(十二)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图(原件);
(四)出具主要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资格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提供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主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法人必须为同一人);
(五)供货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六)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1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95-4552895(左贡县应急管理局)
左贡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