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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左贡县瑞康诊所药师超范围给病人输液的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左贡县瑞康诊所药师超范围给病人输液的处罚公示

2025年6月6日,本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左贡县瑞康诊所存在药师超范围给病人看病输液的违法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及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左贡县瑞康诊所的药师杨晓琴在未取得相应输液操作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病人进行输液操作。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对医疗机构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鉴于该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且未及时主动纠正,本部门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左贡县瑞康诊所立即停止药师超范围输液行为,立即完成整改。

2.对左贡县瑞康诊所停业整顿3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3.对涉事药师杨晓琴给予警告,并暂停其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要求其参加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执业。

三、整改要求

左贡县瑞康诊所应深刻反思此次违法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开展医疗活动。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1.对所有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范围进行全面梳理,确保人员资质与岗位职责相符。

2.加强对药师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执业意识。

3.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输液等医疗操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部门将对该医疗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其未按要求整改或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公示。

左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6月9日

行政决定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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