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电、供水及通讯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发现有窃电、私自接电、接水行为的,应立即拆除供电线路和供水管网。对所属员工违法参与和包庇私自接电、接水、通网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二、左邻右舍、亲朋好友为违建户提供水电网借接便利的、参与支持违建工程建设的,按支持违法处理。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自通告之日起,凡是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提供配套服务的中(区)直单位,左贡县人民政府将通报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凡是参与违法建设的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及帮工助违的单位、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帮扶政策上不再予以任何政策支持。凡是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县范围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揽和业务承揽。
左贡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