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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贡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补充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左贡县202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补充方案

为深入推进202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全面振兴。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现根据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结合左贡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指引〉(试行)的通知》(藏乡振发〔2022164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藏财农〔202255号)和《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昌财农指〔202290号)等文件精神,由村、乡到县逐级选取项目,经左贡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形成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左贡“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规划》,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合力,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工作思路

结合左贡县实际情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激发左贡县内生动力,支持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以乡村振兴工作为导向,以左贡“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创新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转移就业培训、生态岗位等政策性补助,增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激发脱困群众内生动力,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基本原则

(一)合理确定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2023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方案编制立足年度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充分结合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乡村振兴工作、左贡“十四五”巩固脱贫攻坚规划成果项目等,合理测算。

(二)切实提高方案编制精准度。2023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方案编制以2023年项目库做支撑。统筹考虑年度资金规模和项目投入需求,做好资金与项目匹配,统筹考虑季节、质保金、项目实施进度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预算规模,避免出现资金滞留现象。

(三)严格实施方案编报程序。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分工,细化各项工作办理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标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2023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方案,同时根据年度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排出轻重缓急,做好项目资金对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实施方案进行会审,科学合理编制方案。

、年度计划目标

202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实际需求,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规划、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持续做好贫困动态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现行防返贫政策继续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任务,并全面支持左贡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五、资金统筹规模及渠道

左贡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共计23243.2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8816.56万元80.95%,自治区财政资金3451.94万元,占14.85%,市级财政资金327.73万元,占1.41%,县级财政资金647.02万元,占2.78%。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规模20486.0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6441.74万元80.26%,自治区财政资金3069.53万元,占14.98%,市级配套资金327.73万元,占1.6%,占县级配套资金647.02万元,占3.16%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规模2757.2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2374.82万元86.13%,自治区财政资金382.41万元,占13.87%

六、资金投入方向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757.23万元,其中,用于生产发展类(含产业项目类)资金2429.5万元,占88.11%;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327.73万元,占11.89%

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资金投向

2023第二批计划实施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项目4个,投资规模2429.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2047.9万元,占84.3%,自治区财政资金382.41万元,占15.7%

1.左贡县东坝文化旅游振兴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左贡县文旅局

人:贡嘎次仁

实施地点:东坝乡军拥村、格瓦村、普卡村

建设任务:东女画卷藏寨风情水街建设、新建旅游公厕、旅游服务中心,民宿改造升级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总投资300.28万元。

进度计划:20233月开工建设,202311月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受益1761040,其中脱贫户48户,脱贫人口181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计划移交左贡县东坝乡管理左贡县东坝乡军拥村、普卡村、格瓦村村民作为受益主体,由文旅局聘请的第三方进行运营,左贡县文旅局对其进行监督。

2.左贡县下林卡乡葡萄基地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左贡县农业农村局

牛勇军

实施地点左贡县

建设任务:滴管系统维修改,葡萄架修缮、土壤按需配肥、道路改善、苗木补种、葡萄种植工具购买、锄草、修枝、绑蔓、摘心等,网围栏维修,新建基地大门、新建保鲜库、库房、旱厕、肥料仓库等附属设施

资金规模:总投资1151.02万元。

进度计划20237月开工建设,20248月竣工。

绩效目标提升葡萄产值与管理效率。预计受益98550其中脱贫户48户,脱贫人口181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计划移交左贡县农业农村管理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进行运营,左贡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监督。

3.昌都市左贡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左贡县农业农村局

牛勇军

实施地点:左贡县

建设任务:新建高标准农田1200亩。

资金规模:总投资67.2万元

进度计划20237月开工建设,20247月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受益85340其中脱贫户10户,脱贫人口5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计划移交左贡县仁果乡、中林卡乡管理,仁果乡、中林卡乡人民政府进行运营,左贡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监督。

4.左贡县人畜分离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左贡县乡村振兴局

扎西白珍

实施地点旺达镇、田妥镇、美玉乡。

建设任务:对左贡县2023年计划911户农户进行人畜分离改造(新建或改建)。

资金规模:总投资911万元

进度计划20236月开工建设,202312月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受益911户3241人,其中脱贫户212户,脱贫人口1320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计划移交左贡县旺达镇、田妥镇、美玉乡管理,左贡县乡村振兴局对其进行监督。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资金投向

2023第二批计划实施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1个,投资规模327.7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72.73万元,占100%重点投向人居环境整治

1.左贡县田妥镇江达村下江达自然村公路工程

责任单位:左贡县交通运输局

冉程文

实施地点田妥镇江达村

建设任务:新建1.628KM四级公路,路基宽度4米,路面宽3.5米,设计时速15KM/h。

资金规模:总投资327.73万元

进度计划20237月开工建设,202312月竣工

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受益18户148人,其中脱贫户3户,脱贫人口24人

资产管理: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计划移交左贡县田妥镇江达村管理,左贡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监督。

、部门分工

参与部门。在左贡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项目库建设要求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左贡县财政局会同乡村振兴局共同进行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工作。

实施部门。由左贡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旅局等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监督部门。左贡县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确保左贡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左贡县财政涉农政策资金保障组,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格桑任组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扎西白珍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政策资金保障组负责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具体实施。

2.建立会议研究机制。按照一事一议的工作原则,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议逐级研究审核审定。按照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安排使用时间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各级会议主要研究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引导资金投向,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等。

(二)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文件要求,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自治区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市级财政配套安排及县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结合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纳入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范围进行分配使用。

1.资金预算及分配使用。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管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坚持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重点区域聚焦,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年度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研究确定,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共同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优先支持提升产业质量效益、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及乡风文明建设显著的项目,经县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议逐级研究审定后实施。

2.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项目审批和实施程序,在确保安全规范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项目实施成本。将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评估、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督等通过公开、透明、规范。严格按照自治区、市级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和时限要求安排使用资金,所属项目全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复验制度。同时,乡镇、部门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工作,不折不扣对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取得实效。

3.资金报账管理。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共同统筹管理整合专户资金,县财政局依据正式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以及拨款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等,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4.绩效评价。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要将中央、自治区、市级和县本级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及时完成本级绩效评价工作,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强化信息公开

持续健全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将中央、自治区、市级及县本级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的其他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在县、乡、村三级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开栏分别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的公告、公示,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对待公告公示反馈问题,建立举报台账,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审计制度,围绕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开展多形式、多方式的监督检查。一是项目实施单位主动邀请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监测户代表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二是由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三左贡县纪委监委、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专项检查,切实落实好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五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由项目责任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项目检查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检查。

(五)强化目标考核

将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考核。一是完善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进行全面考核。二是健全考评指标,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相挂钩。

1(第二批)左贡县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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