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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贡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23-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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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贡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规范化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全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提升统计监测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规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项目审批(备案) 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切实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机制。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入库

    第四条项目统计入库流程包括申报、审核、验收入库。

    第五条 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申报统计入库的责任主体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担任法人的项目由所在县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统计过程中的项目业主职责。

    第六条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每月15 日之前向项目所在统计机构提供完整的资料办理项目入库:

    (一)非单纯购置项目:

    1.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式在统计机构领取,在统计机构的指导下填写,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无以上文件,可用载明项目总投资的会议纪要、招商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等资料替代;

    4.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提供完整施工合同,如通用条款较多,可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封面页、签约双方、施工内容、合同金额、开工竣工时间、双方签章等);

    5.施工现场照片。现场照片应包含工地建设近况、施工标示牌、拍摄时间、“五图一牌”,内容清晰可见,无法辨认的图片视为无效内容

    6.其它资料。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月度审核登记表等资料,根据统计机构要求情况进行提供。

    (二)单纯购置项目:

    1.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申请表。表式在统计机构领取,在统计机构的指导下填写,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3.采购合同。一般应提供完整采购合同,如通用条款较多,可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合同封面页、签约双方、采购明细内容、合同金额、开工竣工时间、双方签章等);

    4.付款凭证。以记账凭证、银行回单或发票为准

    5.设备到位照片。设备到位照片应包含主要设备、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拍摄日期,内容清晰可见,无法辨认的图片视为无效内容

    6.其它资料。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月度审核登记表等资料,根据统计机构要求情况进行提供。

    第七条 统计机构对申请入库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统计入库标准。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赋项目代码、行业编码、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等相关预置指标,统一整理后扫描为电子档案,并填写电子版《投资项目申请表》上报市统计局审核。

    第八条统计机构依据昌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交易结果、发展改革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等信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及时与业主单位沟通衔接项目进展情况,做到资料完善一个入库一个,

确保辖区内项目及时入库统计。

    第九条发展改革、财政、交通、住建、水利、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等项目审批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和对应上级部门下达的涉及本辖区的项目审批文件抄送统计机构。

第三章 数据报送

    第十条项目入库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加载至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项目业主须依据真实、合法的施工建设、会计核算等资料,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独立报送相关报表,直至项目验收完工。

    第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网址、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统计机构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用户信息,按时收集投资进度凭证并填报数据。

    第十二条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部署和登录由平台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电话:4008100166)。项目业主单位在获取用户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技术指导进行平台部署,确保报表期间登录畅通。

    第十三条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每月月底前收集整理凭证,分类加总凭证数据后在次月 1-5 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指标数据,确保数出有据。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逐步建立电子台账,以便于项目业主单位收集整理凭证和填报数据,同时作为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资料,电子台账在统计机构领取

    第十四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计算方法的不同,统计口径划分为: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口径、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两种。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统计口径进行凭证收集和数据填报。(凭证收集和数据填报依据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统计机构应加强投资统计数据报送全流程的管理,对重点部门(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类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等数据变动进行监测,对数据异常变动项目,应及时要求项目业主提供相关凭证并审核。

    第十六条统计机构下发的查询,项目业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范的凭证资料,凭证资料应与上报数据相符。如凭证资料与上报数据有差异,业主单位应及时在平台上对数据进行修正,对不能及时提供凭证或凭证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计机构应对项目做不参与汇总处理,下一报告期业主单位提供凭证后再重新上报;下一报告期业主单位仍然无法提供凭证的项目,统计机构应做项目停报处理。

    第十七条 无法提供与报送数据相符的凭证资料且拒不修正相关数据的项目业主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违法线索移交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业主单位责任。

第四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当前报告期数据报送工作结束后,统计机构应至少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或对上级查询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下一报告期整改完毕对多次抽查、核查均发现数据上报差错率高、影响程度大的项目,应报上级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 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项目业主单位、审批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时完整提供相关检查内容资料。

第五章 统计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项目业主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备查,实行一个项目一份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档案应当至少保存 2 年。

    第二十一条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材料:

    1.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复印件

    2.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可以直接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如项目建设内容含建筑安装工程,应准备建设(施工)合同,工程进度结算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应签字盖章)及其他相关凭证。如项目使用财务支出法统计,应准备相关会计账目及支付凭证

    5.如项目建设内容含设备购置,应准备设备购置合同、购置设备明细一览表、设备购置财务支出凭证

    6.如项目计划总投资中含土地费用,应包含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土地购置费用凭证或财政缴款凭证

    7.其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会议纪要等项目相关资料,非必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相关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拒绝提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固定资产投资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第二十三条统计机构、项目相关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追究法律责任:

    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

    2.要求统计人员、业主单位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

    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四条 统计机构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调查或者直接核查结束后,认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处分处理的,应根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将有关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有处分处理权限的机关。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依纪依法及时查处并于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的统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规范项目入库和数据填报流程,进一步完善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质量管理和责任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由左贡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左贡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左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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