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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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3-12-13   浏览次数:   【字体:

                       

        

   

左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左贡县人民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中共昌都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和中共左贡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深化反分裂斗争,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四件大事”“四个确保”,着力推进“四个创建”、努力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全面贯彻落实二届市委系列全会、十届县委系列全会精神,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左贡而努力奋斗。

三、县政府工作人员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五、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县长出访、出差、休假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左贡期间,可指定1名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

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县长委托,副县长处理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分管工作和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长报告,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县长提出解决的意见。副县长实行工作交叉互补制度,因外出、休假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职的,由交叉分工的政府领导代行出席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审签公文、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

六、县政府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县政府各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和县政府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职责,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的有力领导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机制,完善县委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机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做到政治标准更高、党性要求更严、组织纪律性更强。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有发展都要赋予民族团结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办好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幼、住房等民生实事,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县政府按照法定权限,实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措施,做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健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当好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紧盯重大项目、公共资产管理、公共资产交易等关键领域,防范化解风险。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四章监督制度

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落实办理责任和时限,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县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审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会议制度

十八、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制度。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般由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补充汇报。

十九、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等重大事项;

(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乡(镇)政府和县(中、区)直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十、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需向市政府请示报告或提请县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通过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可安排乡(镇)政府和县(中、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十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县长批印。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文件原则上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的调研、协商和论证等材料必须充分,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议题要充分酝酿,事先确定。涉及多部门工作的议题,分管副县长应先行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涉及资金需求的议题,须提前做好资金测算并明确来源保障。

二十二、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三、县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长主持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议题由县长确定,与议题有关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乡(镇)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

县长主持召开县长碰头会,以月例会、季调度、半年总结形式,听取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管领域工作推进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重要交办事项落实及沟通情况。县政府副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任务分工清单由县长签发。县政府建立定期评议工作制度,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主要是评不足、提要求。

县政府分管领导受县长委托或按照分工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议题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确定,与议题相关的乡(镇)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县长审定。

二十四、县政府领导和有关乡(镇)政府、县(中、区)直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由县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县长主持召开的会议,县政府副县长不能出席的应向县长请假。

二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要本着高效务实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陪会。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兼任部门负责同志的参加本部门会议除外。

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请乡(镇)负责同志出席。全县性会议提倡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乡(镇)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二十六、县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排情况,一般两个月安排一次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但不限于仅通过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开展学习,要将党组理论学习与常务会议学习合理有效结合,并对需学习内容进行妥善安排、及时调整并不断补充完善,学习活动由县长主持,县政府副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依学习主题视情参加。学习主题根据年度学习计划,由县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安排部署,增强知识本领、提升履职能力;学习采取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同志汇报或邀请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到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学出忠诚干净担当、学出过硬本领,县政府及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公文处理

二十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密级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拟提请县委审议或提请以县委、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政府部门的,应先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二十八、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乡(镇)或县政府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县政府领导应牵头加强协调。

三十一、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人事任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和报送昌都市的公文,由县长签署。

以县政府名义发文,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长签发;涉及分管领域工作,原则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事项报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一般由政府办负责人签发,重要文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长签发。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决杜绝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等问题。制定文件要对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摸准情况、找准问题、把准政策。

三十二、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县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命令或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未经县政府授权,县政府各部门不得向乡(镇)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乡(镇)和县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依照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备案。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上级或本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县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乡(镇)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政务信息类)。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加快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第七章工作落实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工作要求,坚决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县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十五、县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六、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减轻基层负担。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县政府督查工作并承担县政府督查有关具体工作。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始终坚持“三个牢固树立”,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县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主动到重点项目一线、生产经营一线、信访维稳一线、乡村振兴一线、基层治理一线,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认真排查梳理贯彻执行过程中的堵点淤点难点痛点。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县政府按要求每年向县委全面报告工作,并及时报告贯彻执行党中央、区党委、市委和县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工作安排,及时请示重大事项。

县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四十、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定,不得有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县政府领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县政府领导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会议研究或县长同意,报县委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作序。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领导干部离左离岗报批报备制度。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一、县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决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县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适用本规则。驻左中(区)直单位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四十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3月28日县政府印发的《左贡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左政发〔2017〕44号)停止执行。

        左贡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左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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